主办:宝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曝光台 | 宝兴县集中曝光一批安全警示典型案例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警示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对6起安全警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

案例一: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对宝兴县某加油站安全员资格证书过期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0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宝兴县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员资格证书已过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项,对该加油站进行了立案调查。

加油站作为高危行业,其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加油站的安全员证过期,不仅可能影响加油站的正常运营,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特别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安全培训经费,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必须做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要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二: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对郑某锋、张某擅自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郑某锋、张某二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将柴油分装运输至宝兴县、芦山县、天全县境内销售给沿途的货车、装载机,非法销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50189元。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郑某锋、张某二人进行立案审查,对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件中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其心存侥幸,对于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定性和危险性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营条件未达法律规定的标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污染自然环境。通过处罚教育,进一步提高责任人的专业认识,提升法律意识,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


案例三:宝兴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存在多起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5年4月,宝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日常路面执法和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风险分析研判中发现,宝兴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中有1辆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当前记分9分至11分3人,且近三月企业机动车共有违法行为(不含警告处罚)9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8起(超载7起、疲劳驾驶1起),该公司近三月违法总量、车均违法量指标高于同类型企业全国平均水平,已被纳入4月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

上述情况充分反映出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车辆管理缺失。该企业忽视车辆日常维护,未按规定进行梳理车辆年检情况和实时干预;二是安全培训缺位。企业未严格落实内部驾驶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导致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频发;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安全风险自查机制,未及时督促驾驶人员完成相关违法处理,未完善建立“隐患清零”台账,未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和反馈。


案例四: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行为,被处罚!

2025年4月9日,宝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8线宝兴县灵关镇建联村至穆坪镇雪山村段中修工程K489+530M至K489+580M(小关子1号桥)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裴某某、高某某两人未系采取防坠落措施在小关子1号桥桥边沿施工,施工地点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等隔离措施,现场测量临空一侧坠落高度为10米,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TJ80)4.1.1的要求该项事故隐患未列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1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宝兴县某建设项目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22日,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在施工前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该行为属于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产生活,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线索移交至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六:有限空间未建立管理台账,宝兴某建设项目被处罚!

2025年3月6日,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隐患1.在建负一层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积有深度达1.7m浑浊污水的集水坑无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建客运站负一层消防水泵房等密闭空间所用照明电源未采用安全电压(实际电压为220V);2.在建项目主楼6层及以上悬挑脚手架水平安全网破损严重,缺损面积达到50%以上,水平防护严重不足。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上述隐患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且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线索移交至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

编辑:lmbxr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