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宝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宝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将托育消费补贴定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认真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我局制定了《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方案

 

 

   宝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幼有所育”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回应社会关切,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养娃、带娃难等问题,营造良好的育儿社会氛围。根据《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机构联动的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托育照护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为民务实、服务群众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缓解群众养娃难、带娃难的实际困难。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在我县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宝兴县幼儿园)开展“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回应社会关切,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养娃、带娃难等问题,营造良好的育儿社会氛围。

三、实施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符合宝兴县幼儿园招生条件,本学期报名时未满3周岁婴幼儿。

四、实施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五、参与项目托育机构名单

宝兴县幼儿园。

六、项目资金筹集、分担比例及费用结算

(一)资金预算

目前我县备案托育机构1家(宝兴县幼儿园),共有托位20个。第一期发放20张,每张1000元,合计2万元。第二期拟发放20张(以2023年8月实际备案托位数),合计2万元。预计两期共需资金4万元。

(二)分担比例

市县资金承担比例为3:7。

(三)费用结算

由参与活动的托育机构每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实际参与活动的入托人数(参与活动的入托人数不得超过机构备案人数)及项目资金需求等,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按分担比例据实拨付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2月)。县级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10月)。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收集两期“托育消费补贴券”入托婴幼儿名单,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到备案托育机构。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充分运用“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确保顺利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测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由县卫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中国农业银行宝兴县支行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统筹和协调整个活动的开展。

(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将“托育消费补贴券”活动向县内育儿家庭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育儿家庭积极参与活动,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活动期间加大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家庭育儿指导,向婴幼儿家长和育龄妇女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升我县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育儿家庭送托意识,营造健康、安全的育儿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追踪问效,对推进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要及时提醒、督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各项保障制度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费用不予结算,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托育机构

        操作规则

  2.雅安市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活动承诺书

3.雅安市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使用婴幼儿台账

 

附件1

宝兴县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券”托育机构

操作规则

一、补贴规则

1.领券规则:活动期间,为所有参与活动的备案托育机构发放领券码牌(银联提供二维码电子档,需市卫生健康委制作),婴幼儿确认入托就读时使用云闪付APP扫码领券,需定位雅安市(手机GPS同步定位雅安市,并允许云闪付获取手机定位),领取后实时发放至用户的云闪付账户中。活动分为两期,每期活动单用户限领1张托育消费补贴券,每个婴幼儿身份证号仅限领取每期一张托育消费补贴券,每张托育消费补贴券供一个婴幼儿一次性托育缴费使用,且每个婴幼儿每期仅限使用一张。如果符合托育机构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拟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数,按领券流程扫码领取;如符合托育机构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拟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数,采取抽签抢券方式进行领取。

2.使用规则:使用托育消费补贴券时,消费者在备案托育机构收费处使用云闪付“扫一扫”或“付款码”进行支付,即可自动抵扣领取的优惠券。

托育消费券自到账之时起5天内(5*24小时)有效,逾期将无法使用。

二、领券流程

用户到托育机构报名à托育机构核对婴幼儿信息(0-3岁婴幼儿)à托育机构给予托育消费券二维码并协助用户领取(核销时间为领取券后5*24小时内)à托育机构开具收费发票及相关资料用于事后报账。

三、托育机构提交“核销资料清单”如下

1.托育消费补贴券使用婴幼儿台账

2.幼儿身份证或出生证(复印件)

3.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在缴费收据上注明幼儿身份证号

4.幼儿在园在托照片,每张照片不在同一周内(3张)

四、资料收集提交

所有纸制版资料全部为A4纸张,一人一装订,一式两份,活动结束后10天内将资料报送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2

雅安市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活动承诺书

县(区)卫生健康局:

我机构自愿参与雅安市2023年托育消费补贴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确保从业人员知晓活动规则,保证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券。

2.本机构承诺在活动期间不擅自提高价格,不恶性竞争,且此托育消费补贴劵在使用期限内与机构各类优惠活动可同时使用,真正达到惠民的效果。

3.坚决抵制套现行为:托育服务机构要对每个申请政府补贴的婴幼儿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建立台账,杜绝未参加托育人员骗取财政资金;不鼓动别人参与托育消费券套现;坚决拒绝托育消费券进行套现;发现套现行为,主动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举报。如果活动期间我机构发生消费券套现行为,将自动退出此次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托育服务机构配合消费者造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参与活动资格,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4.同意托育消费券优惠金额兑现方式:我机构先行垫付活动期间消费券优惠金额,待活动结束后再行结算。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地址: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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