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大气会议精神,以更坚定决心和更务实举措,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截至11月4日,宝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98.0%,PM2.5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PM10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1-9月,空气质量在全省193个县(区)排名第32位,全市排名第3,颗粒物浓度下降明显,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全市最大。
坚持“谋”字为基,高位推动促落实。今年以来,县领导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10余次,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宝兴县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宝兴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多个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有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干”字当头,源头治理见实效。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夏季臭氧攻坚、利剑斩污等多项专项行动,扎实补齐大气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排查全县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涉气项目100余次;清理临江沿河沿线堆场20余个,规范3个重点项目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搬迁、关停3家涉气企业,淘汰园区企业建材行业落后设备150余台,规范188家企业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抽检柴油货车190辆;投资405万,拟新建23套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水平。
坚持“严”字为本,依法查处强监管。2024年以来,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79件,检查20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40余份,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4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罚没款数额32.68万元,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