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宝兴县委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委发〔2024〕4 号)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划入县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乡村振兴局。为此,自2024年7月1日起,乡村振兴局所有业务用章统一使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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