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空间
(一)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到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二)保送进入军队院校学习。对年龄、学历以及服役表现达到一定条件的士兵,可保送到军队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2年本科层次培训,培训结束后授予军衔,下达军官任职命令。
(三)直接列为提干对象。二本以上毕业生的,入伍1年半以上,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优秀士兵。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四)优先选取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中士军衔月工资在7600元以上(不含各类保险及住房资金)。
六、参军优待权益
2020年1月国家2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并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安排工作。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七、大学生优惠政策
(一)入伍优先
大学毕业生享受“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二)经济补助
1.义务兵优待金。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我县2023年发放标准为17841.6元/人,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每年增发20%。
2.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雅安军分区动员处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雅委办发〔2023〕14号)精神要求,从我县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20000元/人、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区分本科和专科)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3.立功受奖奖励金。义务兵和军士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军士、学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慰问金。
4.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征兵期间,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且户籍在雅安市,在雅安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学籍在雅安市辖区高校,从入学前市外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予以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
八、教育优待
(一)复学入学优待。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二)毕业生考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享受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四)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军士)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在校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九、退役优待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放宽2岁。
(二)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 (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 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军士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四)国有企业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五)充实基层力量。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六)鼓励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时,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
(七)落实复职复工。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八)文职人员招录。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十、咨询方式
县征兵办公室电话:0835-2333144;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2015。
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