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推广有奖发票活动。
实施时间:
支持范围:
覆盖行业:
中奖金额:
不能参与活动的发票类型: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国家级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相比,此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的支持范围包含自贡、攀枝花、德阳、雅安等18个市(州)。
针对本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省市财政统筹投入资金4亿元。单张发票中奖金额方面,在此前成都、泸州的国家级试点活动中,单张发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800元;本次开展的省级有奖发票活动则明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2026年9月30日截止
(具体时间以各地实施方案为准)
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甘孜、凉山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
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三)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五)存在无真实消费等违规开具的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