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玲利
李玲利所有的位于宝兴县灵关镇新桥街124号2幢2单元15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宝兴县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已遗失。现权利人李玲利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利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