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不动产注销有异议(包括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情况等),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穆坪镇1楼)。联系电话:0835-68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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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注销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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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崔丽娇、陈启英 |
宝兴县灵关镇磨刀村3组 |
86.51/73.75 |
住宅 |
房屋 |
川(2021)宝兴县不动产权第0002378号 |
征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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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27

